关于开展校内十件大事评选的通知
校内各单位:
为集中宣传展示学校在各项事业发展中取得的突出成果,学校决定每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十件大事评选活动。请结合本单位实际,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和推荐等相关工作。
一、申报条件
(一)事件要求是独立事件。
(二)事件在全校或社会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。
(三)事件发生时间为每年的1月至12月。
二、申报办法
申报以自荐和推荐两种方式为主。
三、评选程序
第一阶段:申报
各单位可直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自荐本单位的重大事件,或推荐其它单位的重大事件。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2月10日至13日(如遇休息日顺延),申报部门将文字材料报至党委宣传部(2012年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下午4时,联系人陆雯雯,联系电话84533476),申报材料应写清事件内容及其影响力,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,并加盖印章。
第二阶段:初审
学校成立初审委员会,对申报事件进行初选,确定入选的事件。初选结果将在校内网站公布。
第三阶段:评选
学校对入选事件通过师生网络投票、各单位投票、校务委员会投票等方式,产生入围校内年度十大事件。
第四阶段:公示
学校对评选出的十件大事通过校园网进行公示。最后确定校内年度十大事件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要高度重视。各单位要深刻领会这次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,高度重视,积极参与,认真做好申报工作。
(二)要加强监督。要加强监督,确保活动评选过程公开透明,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,符合评选主题和要求。
(三)要做好宣传。要通过媒体等多种方式对评选过程和评选结果进行宣传报道。
2012年12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