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内各单位:
按照长春市高校工委《关于对2013年度“高校文明杯”竞赛活动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自检及考核的通知》精神,“高校文明杯”评比活动现已开始,请校内各单位根据自检自查情况,积极推荐申报参评长春市“高校文明杯”先进基层单位、优秀个人和精神文明建设优秀个人。
一、评选条件
(一)“高校文明杯”先进基层单位评选条件
1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,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,积极组织师生开展理论学习和理论实践活动。
2、单位领导班子团结协作,廉洁自律,求实创新,在各项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;单位成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,工作务实,作风扎实。
3、单位各项工作和活动开展的好,业绩突出,师生满意,无违纪行为。
4、要有整洁优美的环境和良好的风气。
(二)“高校文明杯”优秀个人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
1、要有优秀的政治思想素质。
2、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。
3、要有突出的业绩和贡献。
4、要有高尚的品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。
5、要有明显的带头作用和表率作用。
二、推荐名额
学校将推荐参评长春市“高校文明杯”先进基层单位2个;“高校文明杯”优秀个人2人;“高校文明杯”精神文明建设优秀个人2人。
三、组织申报
校内各单位自行推荐申报参评长春市“高校文明杯”先进基层单位、“高校文明杯”优秀个人和精神文明建设优秀个人的候选单位或个人。
推荐申报单位和个人要填写登记表(见附件)并用B4纸双面打印,填写隶属部门意见并盖公章,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1月25日下班前报到学校党委宣传部主楼317室。
联系人:陆雯雯
联系电话:84533006
附件:
1、高校文明杯先进基层单位登记表.doc
2、高校文明杯优秀个人登记表.doc
3、高校文明杯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登记表.doc
党委宣传部
2013年11月22日